6月29日,电视剧《以法之名》播出至第12集。在最新的剧情内容当中,再次出现了一次剧情转折,指导组已经找到相关证据,要对被害人进行第二次尸检准备,这个时候,反派们直接把人给火化了,并且搞出了一个“烧错了”的“失误”来遮掩。这个叙事,显然是胡编乱造的,是编剧们缺乏基本的采风意识,书斋创作的结果。这部《以法之名》之所以是烂剧,正是因为,它在很多关键性的转折上,都是胡编乱造的,现实逻辑上不成立的。
我们来看看这个“胡编乱造火化场”大情节吧。
这个大情节的前因是,男主角发现了被害人被害的证据线索,和领导汇报之后,得到领导明确指示,对被害人进行第二次尸检。故事发生转折,则是火化场把被害人的遗体给“误烧”了。犯罪分子那边,“误烧”受害人遗体的操作方式,也在《以法之名》当中被展示了出来。
犯罪分子这边,得到了指导组要对被害人进行二次尸检的消息。这个消息,被谁传递出来的,是该剧的一个悬疑点。剧作播出的内容当中,扯谎子,把矛头指向李人骏及其他打电话的那位同志。这是悬疑叙事上的小儿科。懂行的观众一看就知道这是烟雾弹。本着不剧透的原则,老编我先不乱猜——其实,也没啥可猜的,但凡观众们看看高圆圆和张鲁一主演的《绝密较量》,就知道,《以法之名》当中的男主女主宾馆酒店,被装窃听器罢了。当然,这些,不是本文的叙事重点。
重点来了哟。反派们怎么做的?火葬场里边,有个欠钱很多的赌鬼——没办法,烂剧叙事里边,总是在关键性转折的时候,有欠钱很多的赌鬼——反派们买通了这个赌鬼,继而,这个赌鬼在第二天早晨的火化工作当中,开始动手脚。
他动的什么手脚呢?就是用其中一个拉尸体的车辆,去碰撞另外两辆,然后,就故意打乱了这三辆运送尸体车辆的顺序,继而,其他工作人员就马虎了,把被害人的尸体直接送到火化炉里边烧了。《以法之名》的编剧,就是用这个伎俩来完成这个故事的关键性转折的。看完了这个情节,估计很多观众都会发笑了。这群编剧,真的是一丁点采风的意识都没有啊。
话说,编剧们拍着脑门子想出这个转折性桥段的时候,是否应该去火葬场采风一下呢?至少,应该去求证一下,他们创作的这个转折,在实际操作当中,是否可行吧?然而,《以法之名》既然已经按着这个路数播出了,证明这群编剧是没有采风了,没有求证的。在现实当中,这个故意撞拉尸体车辆的方式,是无法实现“误烧”的。
首先,有名字、有家属的尸体,在送入火化炉之前,是需要先和家属进行最后的遗体告别的。告别之后,重要的家属在场,签字,并且亲眼见证尸体进入火化炉。部分殡仪馆还提供另外一项服务,家属可以在监视器前一起见证尸体焚烧的过程——监视器里边看,和现场实际看,是两码事哟。
在《以法之名》播出的剧情画面当中,被运送出来的另外两位遗体,也是有名有姓的。这意味着,这三具尸体,无论先烧哪一个,都需要人家家属见证,确认是自己亲属,才会签字,确认并见证的前提之下,送入火化炉。根本不会出现,随便送进去就烧的情景。尤其是,买通一个火化场工作人员,就可以随便烧人这种事情。
其次,我们可以帮着《以法之名》大胆圆谎,被害人“顶包”的是一个无名尸,没有家属,所以,没有人签字,没有亲属见证送入火化炉的那一刻。即便如此,这个操作,在现实当中,也不是一个普通的火化工可以完成的。无名尸进行火化的时候,需要相关领导在场,进行照片比对,比对无误之后,才可以进行火化。一旦出现操作错误,比如,误烧,相关领导这辈子都甭干了。
所以,犯罪分子们买通一个赌鬼小职员,就把这个“误烧”给实现了,这是典型的编剧们无知,典型的不采风,胡编乱造。还是那句话,《以法之名》之所以是烂剧,正是因为它在关键性转折上,出现了很多错误,编剧们的胡编乱造,一丁点的实地求证意识都没有。电视剧创作,不能如此投机取巧。
当然,可能还会有零星洗地的“账号”嚷嚷,这部电视剧是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谁再这么无耻洗地,我就直接追问一句,真实案例当中,存在买通一个赌鬼小职员,就能误烧这件事情吗?有真实案例,还改编成这个样子,编剧们,就更丢人现眼了。我这话可能说的有点重,但是,只有让编剧们知耻,他们才能后勇。天天洗地嚷嚷,电视剧不能较真,权当一个乐子的人,不过是被烂剧收割的乐子罢了。中国电视剧要崛起,用靠质量屹立于世界之林,就得较较真才行。(文/马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