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电视剧《以法之名》播出至第20集。我见这部电视剧的官方账号发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内容——“以法之名 剧情拖沓”谁在栽赃谁在陷害?
这其实是蛮有娱乐精神的。《以法之名》从第16集开始,被不少观众吐槽注水。观众们其实也是后知后觉。我在对这部电视剧开局前4集的剧情分析当中便已经论述过,它是注水剧,很多桥段情节是可以快速简化掉的。该剧到了第16集的时候,不是说那么剧情没用,而是说,这些剧情是可以快速简化的。编剧宝宝们在创作的时候,及格的那批,懂得如何加速,不及格的那批,可能就是《以法之名》这个样子了。一言以蔽之,“剧情拖沓”是编剧宝宝们不懂行罢了。
拖沓啊,注水啊之类的,是电视剧创作当中经常可见的。有些编剧宝宝们也会假装观众来给自己洗地,比如说,这个说辞大家是不是经常见——要是不注水,岂不是一集就把几十集的内容讲完了,还要电视剧干什么,你们看法治纪录片去啊。
好的电视剧,不注水的电视剧,是什么样子的呢?不注水的电视剧,会专注于讲主线故事,尤其是在主线当中找故事。拿《以法之名》为例子,编剧宝宝们若是创作态度端正、懂法律常识和懂基本的剧本创作规律的话,那这部戏的叙事重点应该是什么呢?应该是两点。第一点,万海案在被害的乔检察官那里,为什么不是铁案,证据链条当中,到底缺少了哪一项,或者哪几项?乔检察官依据的是哪些条款,让这个案件两年的时间,无法上庭?
那么,第二点,换掉乔检察官之后,为什么就可以快速开庭,并且宣判了呢?乔检察官认为有问题的那些问题,为什么换了检察官之后,就不是问题了呢?问题,和不是问题,这是需要真正严肃的电视剧去刨根问底的,需要电视剧给观众们讲清楚的。《以法之名》恰恰在这里,讲不清楚。剧作太专注于表面内容的讲述了,而忘记了专业的司法层面上的讲述。
乔检察官认为的万海案不能办成铁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李人骏检察官认为,万海案可以办成铁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两位检察官所坚持的法律依据,是否冲突,冲突点在哪里?只有解决的这些问题,这部电视剧的叙事转折(万海案快速宣判)才能成立。在创作技巧上,这属于叙事逻辑常识领域的,在专业领域上,这就是法律常识领域的。编剧宝宝们好像这两个领域的水平都不高。
《以法之名》现在的剧情,李人骏上来,就快速宣判了,嘴巴上说证据链完整,那证据链是什么啊,剧作竟然一直说不清楚。没有办法把宣判的证据链讲清楚,就没有办法把这个证据链当中的疑点呈现出来,无法呈现疑点,这部戏最终,就面对着翻案的时候,反转无力的问题。我已经多次论证,这部电视剧只要面对剧情转折,就一定会出叙事逻辑上的问题。
我见有些“洗地”的留言讲,《以法之名》就是一部电视剧,电视剧就是给人逗乐子的,那么较真干什么,累不累啊?这类看法,如果是出于“洗地”目的的话,那我没必要回应。如果出于部分观众真心这么感觉的话,那我的回应是,缺乏甚至于没有叙事逻辑的电视剧,看起来才累,较真一部电视剧的叙事逻辑不累,如果觉得累,不过是自己没有逻辑思考能力罢了。没有逻辑思考能力的,喜欢这类电视剧,很能说明更多问题了。
看明白这些之后,我们再来看《以法之名》,就会发现,它在叙事上,应该认真讲、明明白白讲的内容,它缺乏讲述的能力——案件本身的证据链闭合和无法实现闭合的内容。而诸如办案人家庭背景介绍、成长环境介绍等等应该快速讲的内容,又被它讲的拖沓无比。因为真正需要讲的,没有创作能力去讲,就只能在不需要动脑子的内容上,使劲讲了。观众觉得这是注水,觉得这是拖沓,也就是必然了。
目前来看,《以法之名》最大的坑,已经不是谁是反派了,而是,如何翻案了。当一部电视剧不在主线剧情上注重叙事逻辑的话,那它的每一次剧情转折,都会出叙事智商上的问题。翻案,应该是这部电视剧的最后一次转折。前边的叙事逻辑已经乱成一锅粥了,最后的翻案,很可能也来一个稀里糊涂。(文/马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