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媒体记者不要把镜头对准未成年人!”赵丽颖带着孩子前往儿童剧院的画面被曝光后,赵丽颖工作室的声明,道出了一位母亲无奈但坚决的心声。这已是三个月内赵丽颖方第二次因孩子被偷拍而发声,也把关于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议题再次摆在了公众面前。
流量时代,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或许需要让渡部分个人隐私。但他们的子女并非公众人物,不该成为镜头追逐的对象,更何况是偷拍。曝光、传播未成年人隐私,实质上是将成人的游戏规则强加于孩童,这不仅不公平,更可能对孩子的人格形成、心理安全造成长远伤害。
从心理学角度看,青少年时期是个体自我认同形成的重要阶段。在镜头窥视下成长,可能导致孩子过度早熟、缺乏安全感,甚至产生身份认知混乱。每一个被偷拍的瞬间,都可能成为他们成长路上难以愈合的伤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要“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表示,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不因父母是公众人物而弱化。赵丽颖之子作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出行画面属于典型的私人生活场景,未经监护人允许的拍摄与传播,已然触碰了法律红线!
这类事件也暴露出部分娱乐自媒体缺乏职业操守的乱象——打着“公众知情权”的旗号,持续跟踪偷拍明星子女,将明星子女视为可开发的“新闻资源”,将孩子们的日常生活变成博眼球、谋私利的“独家素材”,甚至形成了“跟踪-拍摄-传播-变现”的灰色产业链。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将未成年人商品化,完全背离了新闻传播的初心和媒体应有的社会责任。
更令人担忧的是,部分网友会抱着“吃瓜”心态,主动参与到隐私信息的传播中,成为流量狂欢的推波助澜者。张永辉指出,若转发量较大、造成了严重后果,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面临拘留或罚款。而当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呼声遭遇“明星家事就该被关注”的论调,也恰恰说明社会共识的构建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过,在类似事件的舆论场中,有越来越多网友发出正义之声,“保护未成年人,拒绝偷拍!”“每个人都需要自己的私人空间,请离艺人生活远一点!”这本身已经值得欣慰。
公众人物的子女有权像普通孩子一样,在阳光下自由奔跑而不被镜头惊扰。期待法律层面,加强对偷拍传播行为的惩戒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平台方面,需建立更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对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影像进行技术过滤;广大网友也应摒弃窥私心理,自觉拒绝传播未经授权的未成年人信息。
当更多人把目光从明星子女的私生活移开,转而关注艺人的作品与社会责任,既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对健康网络生态的有力维护。毕竟,再耀眼的流量光环,也不该遮蔽孩子眼中的光。(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