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主题曲《无价姐姐》不能认定抄袭《从我开始》。作者|布鲁斯编辑|布鲁斯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李宇春作词、演唱、孙巧稚作曲的流行歌曲《无价之姐》抄袭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未认定《无价之姐》抄袭。 《姐姐》抄袭了《从我开始》这首歌。歌曲《无价的姐姐》于2020年6月18日发行,是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主题曲。在此前的公开报道中,李宇春曾表示,“这首歌是作者五年前写的,我花了两三天时间才完成歌词。”李宇春透露,制作人在安排上还是花了不少心思,经过了一番思考。我花了七个版本才对它进行打磨才满意。
《无价之姐》单曲封面(来源:豆瓣音乐)据原告称,《跟我来》是中央电视台知名综艺节目《欢乐中国行》的主题曲。该歌曲由董卿于2004年首唱并发行,在全国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知名度。7月8日,作曲家@林墨桥作曲家在微博发布《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内容,称:“作为专家助理之一,参与了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 “我被告抄袭侵权,我去法院比较分析音乐专业问题。今天得知好消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于判决《无价之姐》不构成抄袭!”
案件二审判决部分内容(来源:微博@林MOQiaocomposer)据其披露的部分二审判决书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于2024年7月3日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无价之姐》及歌曲《从我开始》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与涉案歌曲相比,《无价之姐》在各部分的音符和旋律上都有细微的变化,正是这些细微的变化,使得两人在旋律表达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结合两首歌整体表达情感差异从听觉效果上可以明显感觉到两首歌有很大的不同,在争议性的副歌部分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难以认定《无价之姐》构成抄袭《从我开始》的侵权行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该案首次进入公众视野是在2020年10月。当时,《从我开始》作曲家董某某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诉北京黄石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传媒”)。石材公司”),李宇春担任股东兼监事。 》)发律师函称,《无价之姐》副歌部分与《跟我来吧》副歌部分几乎一样,重复使用多达8次。
从随后2021年11月公开的管辖异议裁定书可以得知,董某某于2021年2月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李宇春、黄石公司及短视频平台。黄石公司随后提出管辖权异议黄石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判决驳回黄石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根据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和此前一审判决,本案原告《从我开始》的作曲者董某某认为,《无价之姐》的30秒音频提供了在短视频平台上,即《无价之姐》的副歌在音符旋律构成、乐句构成、和弦衔接等方面与《从我开始》的副歌基本一致。主观听感也基本一致,成为原告音乐作品的精髓。性相似,截至2020年9月29日,已被7250万人用作拍摄短视频的背景音乐。拍摄的短视频得到广泛传播和分享,播放量近百亿次。因此,原告请求立即删除短视频平台上含有抄袭内容的《无价之姐》合唱音视频,并向三被告短视频平台黄石公司索赔200万元。还有李宇春。随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审理并作出判决。该案随后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不认定《无价之姐》抄袭歌曲《从我开始》。(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识产权立场)编辑|布鲁斯封面来源|像素